事實婚姻構成重婚罪的條件是什么?
事實婚姻構成重婚罪的條件如下:
1.雙方或一方已經進行婚姻登記又與第三方進行婚姻登記的;
2.雙方或一方進行婚姻登記后又和第三方對外以夫妻的名義生活的;
3.雙方或一方已經和別人對外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又和第三方進行婚姻登記的。
怎么才算事實婚姻?
成立事實婚姻需要以下這些條件: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事實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系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
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也就是說,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系和行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群眾也不會承認其為夫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
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志。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認定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
配偶與第三方經過合法登記的結婚手續,或法律上認可的事實婚姻關系;需要搜集結婚登記偽造結婚證證據,重婚者與第三人所生小孩的出生證等直接證據。還可以搜集有婚外情一方與第三人存在長期穩定的同居生活證據、雙方在一起的親密照片、錄像、短信等,此外,還有親屬或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親筆所寫的保證書、懺悔書等。
重婚罪既是自訴案件,也可以轉化為公訴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訴情況下其他公民向檢察機關控告才轉為公訴案件)。
重婚罪判多少年徒刑?
重婚罪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此可見,刑法不僅處罰有配偶的一方,如果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話,那么也是構成重婚犯罪的。此時,就要按照法律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進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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